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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09:20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漯河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两批次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20日、第二批9月10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

(二)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3.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各县区科技局。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统一盖章,须携带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盖章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13日、第二批9月3日。

审核结果形成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5.汇总上报。县区科技局汇总整理拟推荐的所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推荐文件(一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一份)、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强化审核推荐。各县区要严把审核推荐关,材料存在缺项、漏项,与原件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之外的理由阻止企业申报,否定企业推荐资格。

(四)强化综合审查。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科技部门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案头分析、材料比对,发现疑点进行现场核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协同,各县区、各部门要按时反馈综合审查结果,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五)强化宣传服务。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进行高企政策宣讲,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利用科技服务综合体及时处理企业需求。

三、其他事项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395-3134247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0395-3115075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395-3133992
   (二)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漯河市翠华山路99号1813室;邮箱:lhg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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