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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公开选聘中原食品实验室新实验室大楼仪器设备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2024-05-30 17:33

为做好中原食品实验室新实验室大楼仪器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我局拟公开选聘一家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此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工作内容

承担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的签订等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须为河南政府采购平台正式中介机构(需出具代理机构库查询截图);

(三)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

(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从业人员;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规定;

(七)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应专业力量。

除此外,代理公司还应具有较强实力和成功代理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经验。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及委托书;

(二)从业人员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为河南政府采购平台正式中介机构的证明截图;

(四)出具信用报告,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司基础信息截图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截图;

(五)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所成功代理的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项目列表及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按顺序一并装入文件袋密封包装或整理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一份。

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候选资格。

四、选聘办法

根据代理单位实力、相关资质、及经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

五、其他事项

(一)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单位向本项目中标单位收取,参选的代理单位编制相关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自行承担,本单位不作补偿;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下午18:00;

(三)联系人及电话:苏鹏飞,17339578968;

(四)资料报送地点:漯河市翠华山路99号,广汇大厦 1813房间。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