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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10 17:37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转化活力,支持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漯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根据《漯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漯科〔2021〕34号)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1.购买省内外、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漯转化、产业化的在漯企业和单位;

2.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一)在漯企业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补助)。对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漯转化、产业化的,市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实际发生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以项目的方式给予最高10%的资金支持。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技术输出类补助)。对食品产业等公共研发平台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漯企业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申请补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4.申报单位在202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技术输出类补助)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的,通过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漯河市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后补助申请表(技术吸纳类)》(附件1)及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2.经省内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

6.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备案表(买方)。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技术输出类补助)申报后补助的,通过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类)》(附件2)及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2.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按照申请表中技术合同列表顺序排列,每份分开,按照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发票和到账凭证顺序装订(发票和到账凭证上标明所涉及技术合同的编号)。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封皮具体参照附件要求,书籍式装订成册(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申请表及申报要求中的材料,按照相应顺序,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附件2),并填写《漯河市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四)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漯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1815室),材料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cgk12345@126.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艳玲  柴晶

电  话:0395-3132861

地  址:翠华山路99号广汇大厦18楼漯河市科学技术局1815室

附件1.漯河市吸纳先进技术后补助申请表(技术吸纳类).doc

附件2漯河市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类).doc

附件3漯河市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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